我的账户
临城新媒体

自媒体资讯干货

亲爱的游客,欢迎!

已有账号,请

立即登录

如尚未注册?

加入我们
  • 客服电话
    点击联系客服

    在线时间:8:00-16:00

    客服电话

    400-000-0000

    电子邮件

    xjubao@163.com
  • APP下载

    临城新媒体APP

    随时随地掌握行业动态

  • 官方微信

    扫描二维码

    关注临城新媒体公众号

临城新媒体 网站首页 资讯列表 资讯内容

三部门发文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

2023-03-26 发布于 临城新媒体
整形排名医院 https://www.vy4.com/

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(记者罗沙)最高人民法院11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,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,净化校园环境,切实保护未成年人。

意见明确,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,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,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。

意见指出,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,实施性侵害、虐待、拐卖、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,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。依照教师法、教师资格条例规定,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不能取得教师资格;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,丧失教师资格,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。

意见规定,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、虐待、拐卖、暴力伤害等犯罪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,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。教职员工实施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,依照刑法规定,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,期限为三年至五年;或者依照刑法规定,对其适用禁止令。

为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,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、优先保护,意见还明确,学校、幼儿园等教育机构、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、实际控制人犯罪,参照本意见执行。

责任编辑:胡越 SN231

举报邮箱:jubao@vip.sina.com

1

鲜花
1

握手

雷人

路过

鸡蛋
该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

请发表评论

全部评论

相关阅读

  • 临城新媒体
    1970-01-01
  • 临城新媒体
    1970-01-01
  • 临城新媒体
    1970-01-01
  • 临城新媒体
    1970-01-01
  • 临城新媒体
    1970-01-01
  • 临城新媒体
    1970-01-01
临城新媒体

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Get最新资讯

相关分类
热点推荐
关注我们
临城新媒体与您同行

客服电话:400-000-0000

客服邮箱:xjubao@163.com

周一至周五 9:00-18:00

临城新媒体 版权所有

Powered by 临城新媒体 X1.0@ 2015-2020